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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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