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
2、 聘用台港澳人员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聘用原因、职务及期限、用人单位盖章);
3、 企业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副总以上职位提供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决议及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4、 台港澳人员的台胞证或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台港澳投资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配偶、子女(年满18周岁及以上)、持身份证明可不受学历要求的限制;
5、 台港澳人员的个人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由用人单位盖章;(需大学本科学历及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 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7、 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
注:内资公司聘用台港澳人员需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免费办理。
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注意事项:
1、 履历证明、资历证明如是外文,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2、 外省市企业在京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用人单位聘用副总以上职位人员的,设董事会的须同时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交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负责人签字的 决议。
就业证延期:
申办就业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办理。
申办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旅行证(正本);
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4、 就业延期申请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申办就业证延期需3个工作日;如就业证的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办理就业证地址: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
问讯电话:12333 邮编:100050 监督电话:63167724 63170764
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代表机构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相关事宜
代表机构台港澳代表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1、 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台港澳人员的中文简历;
4、 台港澳人员的台胞证或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6、 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
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
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注意事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及国内律师事务所聘雇外籍或台港澳人员,凭市司法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有效文件办理。
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代表机构办理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1、 延期后的登记证复印件;
2、 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旅行证)正本;
3、《就业证》正本;
4、 就业延期申请表(在聘用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办理时限:需3个工作日。
如就业证的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办理就业证地址: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
问讯电话:12333 邮编:100050 监督电话:63167724 63170764
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