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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功能区域发展规划(二)

第二部分 规划总则


“十一五”时期,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审视区域经济与重点产业功能区的发展,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战略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实践“五个统筹”的要求,围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强调不同区域“人”的全面发展,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要求,调动优势资源、完成功能布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形成区县互动共赢的良性机制,构建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新模式,实现城市整体功能的最优化和整体效能的最大化,推动首都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北京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主要有四个方面,即保持经济持续增长、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强化生态良性循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一)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十一五”期间,保持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区域经济增长模式从外延式向内涵式增长的转换。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左右,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为1:27:72左右。


(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十一五”期间要力争在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发展,在城市与乡村共同繁荣、发达区域与欠发达区域共同发展、社会各阶层共同受益、全社会和谐共存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


(三)强化生态良性循环。要努力实现从“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式传统增长模式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经济模式转变。节约和集约利用水资源、能源以及土地资源。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实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加强生态林地的保护和建设,有效保护森林、河湖、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积极进行绿化隔离区、森林公园、生态廊道和城市公共绿地等的建设。以防治环境污染,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重点,建设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四)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立足于各个功能区域的相互联系,着重于东西两个产业带,特别是东部产业带的发展,放眼于北京市区域经济与京津冀都市圈、环渤海乃至全国不同地域之间的产业分工协作关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各个功能区域的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以及城镇化格局,将区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以及禁止开发四类,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结构,构建大区域统筹发展的新模式。


三、发展思路


“十一五”期间,要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资源集约”的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根据北京宏观经济环境转变和未来发展的目标,重点构建“二大发展带、四大城市功能区域、六大重点产业功能区”的区域经济发展总体框架(图1),形成点、线、面互动的空间发展新格局,并以此点轴支撑的空间网络系统引导产业尤其是传统产业由中心城区向城外转移,积极促进区域分工和要素流动,形成高效、完善的产业分工体系。


建设北京东部、西部发展带。“十一五”期间,要围绕京津冀都市圈的发展,加速建设北京东部产业发展带和西部生态发展带。要进一步增强北京作为京津冀都市圈核心城市的综合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形成北京东部轴带扩散发展的空间结构,以顺义、通州、亦庄和大兴为重要结点,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都市型工业,适度发展现代制造业。要进一步改善西部生态环境,积极引导高新技术研发与服务、旅游休闲、商业物流、教育等生态友好型产业向该地区集聚。


形成各具特色的四大城市功能区域。通过“优化城区、强化郊区”,形成特色突出、分工明确、发展均衡的四大城市功能区域,即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集中体现北京作为我国政治、文化中心功能,集中展现古都特色,是首都功能及“四个服务”的最主要载体。城市功能拓展区是体现北京现代经济与国际交往功能的重要区域。城市发展新区是北京发展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主要基地,也是北京疏散城市中心区产业与人口的重要区域,是未来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所在。生态涵养发展区是北京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是保证北京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区域。


推动六大重点产业功能区发展。为快速提升首都整体经济实力,发挥核心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促进产业群发展的基础上,全力建设好六大重点产业功能区。在首都功能核心区,重点建设金融街,进一步强化首都的国际化金融中心功能,努力将其发展为国家级金融决策与监管中心、金融政策发布中心、金融信息汇聚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在城市功能拓展区,重点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商务中心区(CBD)、奥林匹克中心区等三个重点功能区,以满足城市功能拓展区承载的国家知识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际交往和现代服务业中心以及现代体育文化中心的职能。在城市发展新区,结合重点新城建设,发展顺义临空经济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大重点功能区,以进一步增强城市发展新区的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和人口承载功能,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四、战略重点


(一)构建不同功能区域的重点产业群。按照“优化市区、发展平原、涵养山区”的原则,依据各城市功能区域的定位,建立产业筛选机制,规划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逐步形成各具特色、重点突出的产业格局,提高产业发展与城市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和谐程度。引导金融保险、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产业群在首都功能核心区集聚发展;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物流以及知识型服务业等高级生产性服务业产业群在城市功能拓展区集聚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石化新材料、都市工业、生物医药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制造业集群在城市发展新区集聚发展;引导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在生态涵养发展区集聚发展。


(二)实现增长极驱动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培育区域经济发展增长极,吸引全球资源发展首都经济。通过增长极的极化作用充分吸纳全市、全国乃至全球的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促进增长极的发展;通过增长极的扩散作用,带动一批产业群的发展。依托六大重点功能区,形成覆盖全市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方向和扇面,涵盖现代流通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等主要产业,使之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总体格局中的重要支撑和促进首都经济增长的引擎,成为落实区县功能定位和科学发展观的落脚点。


(三)完善以新城建设为重点的市域城镇体系。“十一五”期间,要强调产业和人口协同的空间转移策略,在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的同时,大力加强“中心城-新城-镇”的市域城镇体系建设,加强新城的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和生活服务体系建设,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和人口疏散,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公共事业。


(四)实施以均衡发展为目标的区域振兴计划。首先,在努力缩小区县之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差距的同时,更要缩小区县之间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福利水平(包括基础医疗、基础教育、城市基础设施等服务)的差距。其次,要努力推动区域产业分工合理化,加强区域之间的合作,形成区域之间的利益转移机制。第三,要加强政策和投入倾斜,针对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生态涵养发展区给予重点支持,优先配置重大公共服务项目。第四,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滚动整治,以“保护”带动“发展”的中心城区保护与利用模式,在产业提升优化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给予特别资助,重点支持符合南城资源特点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产业。


(五)努力建设体现首都风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首都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有别于城区,应与农村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与建设文明村镇结合起来,要从实际出发,从“新村镇”、“新产业”、“新组织”、“新农民”、“新作风”以及“新生活”等六个“新”入手,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由传统的自然经济状态向城镇化、现代化的历史性转变,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长效机制,构筑城乡协调发展的空间结构,加速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农民利益保障与城区全面接轨。


(六)建立和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引导及保障机制。“十一五”期间,首先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完善市与区县财政管理机制,不断加强转移支付,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赋予区县与其所承担的事权相适应的财权。其次,要完善规划配套机制,在全市及各区县的各种规划中充分体现和贯彻落实区县功能定位调整的要求,从规划上保证功能定位导向目标的实现。第三,要完善政策配套机制,通过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策和创新办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各区县之间资源的分配与流动。第四,要制定重大项目配置机制,以项目来引导资源尤其是公共资源按区县功能定位的方向流动和集聚。第五,要完善考核与评价配套机制,制定差异化的区县绩效考评标准,要将落实区县功能定位、调整产业布局、均衡发展水平以及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列入区县绩效考核之中。第六,对于限制和禁止开发地区,必须建立生态建设利益补偿机制,一是用于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二是用于发展当地的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农村道路等公共事业建设和社会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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